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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常除了公司的帳務稅務財務及一般行政業務,我還幫前董事長管理他在高雄的房屋租賃業務.
這另外的工作對我而言只是與手之勞,但我卻不適任.
原因是我無法對有困難的房客催收房租,甚至在過年前我還幫房客代墊了一個月11000元的房租.
這位房客和老公輪流開計程車,從正常繳租金,到緩繳,到目前已欠繳3個月租金了.
每年年底我得和董事長結帳,也因為過年前她一再緩,所以我幫她墊了錢.
前天她先還我墊的錢,另外給我一仟元利息,我告訴她不我喜歡這樣,我希望她和家人能收入穩定.
其實會幫她墊錢,我已不在乎她還不還.因為董事長給了我獎金,若是她没還,就當作没有獎金.
每年我都和董事長推辭這獎金,我覺得只是舉手之勞,受之有愧.
所以即使房客没還我,我會當做佈施,幫助該幫助的人.
只是我不確定她該不該幫,她的孩子都成年了,4個大人為何無法支付一般生活開銷.
我一直認為我己失去我該有的原則,我也思考過我的做法是否正確.
在這幾年我看到週遭很多貧富落差甚大的景像.
有人以現金買下幾仟萬或上億的房子,有人繳不出房租的.
但財富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,那是努力經營而來的.
每天我看到的我都當成是一種社會教育課程,如何用心去經營自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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